湖州市环保产业协会会员登记及会费管理制度
时间:2017-10-14   来源:   作者:   点击:4397

湖州市环保产业协会会员登记及会费管理制度

(修正案)

第一章  入会

第一条 按照自愿入会原则,加入湖州市环保产业协会,必须由单位(或个人)提交入会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协会网站进行下载,填表单位(或个人)应该如实填写表格内容,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或本人签字)。

第二条 申请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或行业相关个人),所以,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 经秘书处签署初步审查意见后报秘书长审定,经秘书长批准后进行编号,发放会员证书,同时免费给予团体会员铜牌(或个人会员证)。

第二章  会费标准

第四条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1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人民币

第六条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3000元人民币

第七条 一般团体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人民币

第八条 个人会员免缴会费

第三章  会费的缴纳

第九条 会员单位每一年缴纳一次。会员申请会费减免的,经秘书处核实情况并报秘书长同意后,可以减免当年会费。

第四章  理事会的产生及更替

第十条 理事会是协会的领导机构。加入协会理事会必须书面征求会员单位的个人意见。当实际推荐职务与个人意愿不一致时,秘书处应与会员单位得到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才能提交理事会表决。换届时产生的理事会负责人需要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一条 理事会一旦形成,本届理事会的人数构成不得再作改变。

第十二条 个别理事会成员可以进行更替。当有会员退出理事会时,可以进行同等数量的更替。

第十三条 理事以上会员的更替程序为:当秘书处确定该理事已经退出理事会时,在本年度理事会上进行更替表决,调整个别理事。

第五章  退会

第十四条 按照退会自由原则,会员单位可以无理由退出本协会。

第十五条 会员单位退出本会时应该缴回本会的会员证书和团体会员铜牌。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于2017年10月10日第四次换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协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