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环境检测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时间:2018-10-26   来源:   作者:   点击:3679

湖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环境检测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了促进湖州市社会环境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以“服务、交流、共享、自律”为宗旨,形成行业自律、市场规范、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根据《协会章程》、《协会四届二次理事会决议》和部分环境检测类会员单位的建议,决定成立湖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环境检测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

环境检测专委会是湖州市环保产业协会的分支机构,由协会的环境检测类会员单位组成。专委会在协会秘书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湖州市环境保护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专委会的主要工作是为环境检测类专业会员服务并承担协会在该专业方向的行业政策宣传、培训、科研交流、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一、工作目标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发展生态环境检测及环境治理产业方针和政策,以“服务、交流、共享、自律”为宗旨,履行行业服务、自律和协调职能,为企业服务,完成政府授权委托或协会交办的行业管理工作,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引导国内生态环境检测企业走向规范化管理,提升业务水平,提高检测质量,形成行业自律、市场规范、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促进湖州市生态环境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业务范围

(一)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分析、发布国内外环境监测及相关领域的信息,为会员单位经营决策服务,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二)制定行业自律规范,促进行业公平竞争;反映会员单位的合理要求,协调会员单位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组织行业技术合作、交流,定期组织环境检测相关的技术培训活动;

(四)组织开展环境检测项目上岗技能培训及考核工作;

(五)为专委会会员单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服务工作;

(六)开展先进技术推广与示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实施环境检测的技术评估、技术鉴定;

(七)受协会或其它有关单位委托,承办与环境检测有关的工作。

三、活动原则

(一)专委会开展活动时,应遵循诚实守信,公正公平原则,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二)专委会组织举办的相关研讨会、学术交流会、培训会等,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及透露相关技术及商业资料,以保护各会员和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

四、成员

(一)本专委会成员都是湖州市环保产业协会会员,根据协会《章程》享有会员的各项权利,并在专委会享有以下权利:

1、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专委会的活动;

3、获得专委会的服务;

4、对专委会工作的批评权和监督权。

专委会的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专委会的决议;

2、维护专委会合法权益;

3、完成专委会交办的工作;

4、向专委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5、关心专委会工作,积极参加专委会活动。

四、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一)本专委会实行全体成员负责制。本专委会的全体成员,即是专委会委员。专委会全体委员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专委会的工作制度;

2、选举和罢免本专委会的组织机构代表;

3、审议本专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和解决本专委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二)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代表通过方能生效。

(三)环境检测专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由协会秘书处提议,全体委员会表决产生,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罢免以及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本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通过,并报协会秘书处批准、备案;若专委会成员单位扩大,可考虑增设副主任名额。专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四)环境检测专委会重大事项由全体成员参与民主决策,一般性事务由本专委会主任办公会决定。

五、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一)环境检测专委会经费来源

1、按照协会批准的专委会工作经费预算拨付;

2、有关单位或个人的捐赠和资助;

3、服务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二)环境检测专委会经费使用

环境检测专委会经费使用需报年度预算,并经市环保产业协会秘书处批准。

(三)环境检测专委会经费管理

环境检测专委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并由产协统一管理。

六、制度的修改程序

对本工作制度的修改,须经本专业委员会全体会员审议和湖州市环保产业协会批准。

七 附则

本制度经本专业委员会全体会员表决通过,自湖州市环保产业协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湖州市环保产业协会

                                         环境检测专业委员会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