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长兴获县级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时间:2017-11-18   来源:   作者:   点击:3528

    11月14日上午,中央文明委公布了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和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名单,湖州市获得地级市全国文明城市称号,长兴县获得县级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湖州是总书记“两山”理念诞生地、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生态+”先行地。自2003年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以来,我市上下团结一心、奋力拼搏、务实推进。 2003年,市委、市政府提出“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积极推进‘四城联创’”目标; 2008年,我市被中央文明委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 2011年,我市被命名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今年,我市终于成功摘得“全国文明城市”桂冠。全国文明城市是我国综合评价城市发展的最高荣誉,是含金量最高、竞争力最强、影响力最大的城市品牌,这块沉甸甸的奖牌,是对全市干部群众锲而不舍、执着追求、顽强拼搏,全力推进创建工作的最大褒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