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涉危企业主的一封信
时间:2015-08-20   来源:   作者:   点击:3312
尊敬的企业负责人:
      危险废物是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其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和感染性等危险特性,一旦管理不善或处置不当,极易造成环境污染,危害人体健康。2013年6月,最高法、最高检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2014年,我市相继发生了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等重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案,案件触目惊心,令人深思。
      国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经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部“史上最严”的环保法,较过去的环保法律法规在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方面,规定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许多新的更加严厉的惩处措施,对排污企业提出了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环保部把今年定为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全面的环保大检查。
各位企业主朋友们,我们生活在同一片蓝天下,保护环境、改善环境需要我们一起努力。贯彻落实新环保法,我们必须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即刻行动,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为我市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贡献力量,共同打造天蓝、水清、地绿、景美、宜居的生活、生态环境!



湖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