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2015年度优秀会员单位、优秀个人评选的通知
时间:2015-12-25   来源:   作者:   点击:4573

浙江省环保产业


协会文件

浙环产协[2015]13号 


关于开展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2015年度优秀会员单位、优秀个人评选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浙江省环保产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综合竞争力,同时表彰在浙江环保产业发展中取得卓著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及当年度大力支持协会工作的会员单位和个人,带动会员工作及协会整体工作的发展,我会决定在所属会员单位中开展“优秀会员单位、优秀个人”的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选优秀会员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和法规,社会信誉良好,企业法人无不良经营记录; 

2、企业当年度在环保产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产品、技术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3、参加协会连续1年以上(含1年)的会员单位,遵守协会《章程》和各类《管理办法》,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在其中起骨干作用; 

4、支持协会工作,有固定的联络员,及时反映会员的情况,踊跃向协会刊物投稿,对协会工作提出创新性建议。 

二、参选优秀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协会联络员,每单位推荐一名; 

2、与协会联系紧密,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及时反馈协会信息。 

请各会员单位根据要求填写申请表和评选指标计分标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将材料于2016年1月10日前报送我会。经协会审查通过后将在年终召开的理事大会上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郑子涵、0571-81023280 

        李清泉、0571-81060684  

传真:0571-89775781 

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东侧中天MCC 2号楼204室 

附一: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优秀会员单位评选指标计分标准 

附二:2015年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优秀个人申报表  

                       

                    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